
(一)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,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,固定資產總值不少于500萬元。
(二)近三年內承擔過5項(含)以上經檢測、驗收或評估合格的一級規模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項目,竣工安防工程合同總額在5000萬元(含)以上,其中至少有一項不少于200萬元的工程。
(三)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名,并通過中國安防協會組織的統一考試,成績合格。法定代表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須均無犯罪記錄。
(四)有固定的工作場所,能滿足企業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,工作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。
(五)建立保持適合安防工程特點的質量管理體系,并通過GB/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。
(六)近三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、質量責任事故,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保障措施。
(七)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。
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,原為湖南公共安全消防器材有限公司,成立于1993年,是湖南地區早期從事公共安全領域工程專業承包商之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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